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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05年招生规模及考生初试考试成绩,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BR>2、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含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结合各招生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学科建设和培养条件所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向各招生单位下达招生规模和计划内指标。<BR>3、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可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上划定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招生单位通知考生自愿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复试比例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BR>4、各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参加“MBA”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和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面试。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的结果负责。<BR>5、各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的培养类别以一定的形式在本单位向考生和教师公布。<BR>6、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对有关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BR>7、学校招办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进行调档并组织审查。<BR>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BR>8、学校招办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BR>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BR><P style="LINE-HEIGHT: 150%"><FONT size=2><BR></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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